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工伤赔偿/列表

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一、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临时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的费用。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工地意外死亡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不是临时工、还是正式职员,若是在工地上死亡,与死者有劳动关系的工地,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的费佣。当然,若是工地能够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死者的亲属,无权要求其支付相应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