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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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厦门是沿海城市,到了夏季,湿气大,温度也高,并且高温天气的持续时间也相对比较长。那么,对于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人们,会获得高温补贴,作为一种补偿。那么厦门高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就此问题为您解答。

厦门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补贴标准: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鉴于每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制宜。

四、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通过厦门政策的解读和资料的收集,以上就是厦门高温补贴标准的具体介绍。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可以获得高温津贴。如果单位拒绝提供高温津贴,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本站律师进行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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