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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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为、社会因素引起的,当事人本身能力不能抗拒也不能预防的情况或者事故。比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对方主要责任引起的: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就是对方能够履行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对于迟延履行,有一个催告期,催告期过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单方解除合同就可以免责。
3、对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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