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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是什么?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抽逃出资罪是什么犯罪

抽逃出资罪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三、如何证明股东抽逃出资

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证据证明股东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证据;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证据;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证据;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证据。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罚,证明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包括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证据,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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