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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出让土地抵押

国有出让土地抵押
国有土地抵押的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国有土地抵押融资均为不合规的,只要满足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之后,国有土地也可以进行抵押融资,以此增加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减轻财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