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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离婚程序

台湾离婚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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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台湾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台胞一方到台湾法院开出
1、单身证明公证书
2、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

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因此,台湾宣誓人到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前,可先向结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通常约1个月);

涉外婚姻登记都是在大陆配偶户籍地的省会城市(XXX省民政厅),在要去大陆配偶户籍地省会城市登记之前,最好先致电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确认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是否已经到达(办理到到达需要20-25天左右),如果已经到了,先去司法局核对资料,然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到,无法进行登记。

双方登记所需材料
1、台湾配偶:
《台胞证》
《台湾身份证》
单身证明公证书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在同一张纸)(注意公证书有有效期)
2、中国(大陆)配偶:
《居民户口本》
《身份证》
双方合影2寸照片3张(红底,一般照相馆都知道结婚证需要的规格)
注意事项:
1、民政局一般要求先核对公证书才进行登记结婚。所以,要到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先核对资料并盖章,再返回民政局登记。
2、在中国(大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机关登记结婚。
3、依据中国(大陆)地区《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结婚证书公证
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书需要公证,之后用来申请中国(大陆)配偶来台湾结婚登记,所以这个动作很重要,不能漏掉。
注意事项:
中国(大陆)公证书副本经公证处统一转交给海基会,(办理到到达需要一个月左右)正本需要自己保留,并回到台湾之后要拿去与海基会核对,拿取副本,在台湾登记结婚时需要用。以上是对台湾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望采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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